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

談名人外遇問題(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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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vian Wu
‪#‎雜記‬
1. 每次遇到名人外遇出軌事件被大肆報導時,總不乏有人評論,「這是他們的私事,有甚麼好報的?」可我總覺得我們其實不需要這麼驚訝。我們對各種「世紀婚禮」有多迷戀,對待外遇出軌就有多麼瘋狂;我們多麼傾慕各種真愛表率,就要多麼痛恨各個不忠與背叛。唯有對於不符規則之人施以必要之懲罰,婚家神話才有可能繼續被鞏固。當愛情成為人生必須解鎖的成就之一,而婚姻家庭又是真愛的唯一證明時,單身勢必為魯蛇,各種外溢且不夠溫良恭儉讓的慾望當然是骯髒,然後我們每半年就要在社群網站上讀一次梁家輝的故事。這都是同一套規則下的產物。
2. 婚家至上的規則,搭配了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邏輯後,結果就是我們永遠只能有一種劇本,而這個劇本裡男男女女的角色早就已經固定。女主角總是「有愛一切好談」的弱女子,而男主角則是「有心一切好辦」的真男人,所有的外溢都是鬼迷心竅一時失守,儘管我們一開始想「守」的,也就只是一條虛無的路而已。道歉、眼淚、遺憾、和迷惘不小心其實都是裝飾,唯一的目的是強調那個「萬不得已」(如同各種離婚的劇碼裡主角也都必須要百般證明自己已經「窮盡一切努力」)。捍衛這套體制的人會說他們在乎的是承諾與負責的重要,我倒是覺得它所鼓勵的,是我們對自身情感與慾望的無知和無能。
3. 往往也要聽人說,「當初為什麼不想清楚再做出(結婚的)決定?」先別提把親密關係視為一種只能做一次、做了就不能反悔的決定有多荒謬,畢竟哪一個人不是在各種嘗試中逐漸理解、發掘自己的?我們的社會也從來沒有給予我們「想清楚」的機會、鼓勵和訓練。我們被教導成功的人生就是有一段穩定、長久的、最好有國家證明的(很常時候是異性戀)親密關係,所以我們讀書、立業、成家、生子。在這個過程中,鮮少有人跟我們說,我們可以停下來,想想這是不是你要的?你渴望的人際關係是什麼?你對親密的想像是什麼?你需要愛情嗎?只有愛情才能成家嗎?
甚至這套路徑的指導往往也只維持到我們簽下婚書的那一天,從此以後我們除了「雙人一世」這四字箴言以外就只能自生自滅。我們不知道如何處理衝突(畢竟愛是恆久忍耐),我們不知道如何面對失望,我們不知道如何協調彼此的慾望與親密需求(畢竟一週一次),我們從不知道「放棄」與「結束」也可以是一種選項,更無從去想像除了愛情電影和言情小說裡描述的劇情以外,其他的親密關係可能(開放的、無性的、多人的、短暫的......etc)。或許也是因為這樣,所以我們對任何不符合常規的情慾表現總是感到無比慌張,畢竟那提醒了我們,原來我們什麼都不知道。
4. 我反對媒體與社會大眾對這類事件的公審,以及媒體鋪天蓋地的追殺報導,但倒不是因為這些事情是「私事」。應該這麼說,個人如何實踐自己的情慾當然是個人的選擇,但是各種情慾實踐在社會與國家體制中如何被對待,以及親密關係中因為性別權力不對等而產生的壓迫,那就不只是私事了。例如家暴不是私事,例如在通姦仍被視為刑事犯罪的情況下,婚姻中外遇也顯然不是私事。事實上,通姦罪所說明的是,我們的社會不僅僅大力提倡上述那套婚家規則,更不忌諱於用國家機器的力量來懲罰不遵守規則的人。甚至也不只是通姦罪而已,我們一直以來都放任甚至鼓勵國家以各種理由(如善良風俗和兒少保護)來規範個人的情感和慾望實踐。
5. 但家庭暴力不是情慾實踐。我覺得我有必要強調一下。也希望大家關注到,家庭暴力並非只發生於特定的族群或社會階層。順便來個工商服務,如果有家庭暴力的問題,可以電話撥打113獲得相關諮詢。此外,自今年初新法實施後,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擴大規範範圍,未同居的情侶如今也可以受到家暴法的保護。
6. 有評論者說某週刊這次的爆料是建立在父權邏輯之上,此話當然沒錯,我只是想說,從台鐵案到追殺劉喬安到今天以及這之間無數件的案例,某周刊不就一直是靠販賣這個維生的。(攤)